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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害虫专题

本主题由 黑蚂蚁 于 2007-7-12 22:26 移动

社会害虫专题

7月11日电(记者丁海东) 从中央纪委《八项禁令》到“两高”惩治十种新型受贿犯罪行为的《意见》,40天里两个“重磅级”反腐败文件出台,再显党和国家反腐决心和力度。
这个时候,喜顺的心情是很复杂的,兴奋、紧张,还有一点点压力


今天在北京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三位专家都对此给予积极评价,看好反腐败新一轮“冲击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刑事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陈泽宪教授指出,从中纪委《八项禁令》到“两高”《意见》,可以看出我国反腐败的两大背景和“四个有利于”。从政治背景看,进一步表明了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从法治背景看,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多种受贿行为的明确界定,弥补了立法上的不足。陈泽宪教授分析认为,两个“重磅级”反腐败文件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有利于统一惩治受贿犯罪的司法尺度,有利于堵塞市场经济条件下滋生腐败的漏洞,有利于进一步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衔接。

作为长期从事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研究的专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强调,两个“重磅级”反腐败文件质量很高,创建了纪律和法律之间紧密衔接、快速过渡的新模式,而且这种新模式相当成功、高效。他表示,一旦这种协作新模式成为一个基本经验,就意味着打击腐败的力度和效果会得到很大的提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但伟博士说,“两高”充分运用宪法赋予的司法解释权对现行法律进行及时的修补和完善,不仅使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还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惩治腐败犯罪的决心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针对有人将《八项禁令》中所列行为与现行刑法中受贿罪有关条款进行比较,进而产生法无明文规定的误读现象,但伟强调,中纪委《八项禁令》将一些伪装了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具体而准确地描述出来,“两高”《意见》继而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就表明这些行为本质上是检察机关应该查办的。

专家们在看好两个“重磅级”文件给反腐败斗争带来新一轮“冲击波”的同时也指出:“如果希望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因为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他们说,《八项禁令》和《意见》并不能独立起作用,还需要其他制度的支撑。任建明说,“最主要的是有力、有效的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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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虫急了,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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侃侃啊

今天距6月29日还有14天,一些曾经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钱权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正在心急火燎地盘算:说,还是不说?主动说了,能否得到从宽处理?不说,硬抗能否抗过去?

昨天,我省召开全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叶青纯特别强调: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已有979人主动交代


普通居民购买住房花50万元左右,而某领导干部购买同样的住房只花了不到20万元,明眼人都知道这里面隐藏着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


5月29日,中共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前八条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并要求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6月29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


昨日,省纪委在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中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认真对照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同时指出,自《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应纠不纠、弄虚作假情况特别严重的,一经发现,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要明确受理自查自纠的具体机构,公布自查自纠的受理电话,明确专人值班。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搞钱权交易的腐败分子要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同时,对腐蚀贿赂党员干部以及伙同党员干部共同受贿的其他人员,也要依法惩治。


据介绍,目前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


《规定》直指隐蔽性腐败


与前些年“请托人给党员干部现金,党员干部收受好处就办事”相比,近年来涉及钱权交易的违法违纪手段不断翻新。在《规定》出台之前,这些腐败行为很难认定,违法违纪者没有受到与其行为性质相应的处理。


叶青纯指出,《规定》为我们有效查处新形势下钱权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


针对这些新的作案方式和钱权交易等问题,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起草了相关规范性文件,重点解决当前反腐败工作中紧迫而又突出的法律政策界限问题。最高法、最高检起草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在按照国家立法程序送审,其中对涉及钱权交易的有关问题作出了界定,明确提出要按照受贿犯罪论处。中央纪委下发的这个《规定》,与最高法、最高检即将出台的司法意见在政策界限上是一致的。


处理原则比平时从宽


据媒体报道,我国要求腐败官员“限期交代”的举措,自“文化大革命”后,最早是“两高”1989年8月15日发布的《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通告要求坦白的最后期限是当年的10月31日。此后,我国很少采用针对大规模党员限定坦白期限的举措。


这次为什么设定一个“主动说清楚的期限”呢?叶青纯在讲话中给出了答案:这样是为存在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条政策是中央纪委经过慎重研究决定的,主要是考虑此前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这些行为的定性处理依据,因此可以给一般违纪问题的同志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叶青纯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在以前颁布的党内法规中都有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照现有规定掌握。


这次掌握的总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但是,要避免无原则的从宽,特别是对本应开除党籍,但由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认为从宽后可以保留党籍的案件,要认真研究,严格审核。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叶青纯特别强调,现在离中央规定的自查自纠期限还有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抓紧再抓紧,将这条时限性很强的政策,传达给每个适用对象,督促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向组织说清情况。使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清楚,这是党组织给予的一次机会,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拒不纠正的,将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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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社会害虫的为害更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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